一. 宗旨:
为致力于弘扬中国茶文化事业,开拓茶叶市场,创造双方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 大纲、范围、定义:
总部授权指定区域允许的加盟商,该地区经营拥有的系列产品,允许使用产品的商标、包装物及各种荣誉;依总部指导,进行经营管理,对方拥有本地区该加盟店的所有经营权。
三.提供的支持:
1.总部根据多年成功的营运经验,协助加盟商选址;
2.加盟店的店面装修免费设计 ;
3.对整套业务体系,从选址到开业后营运制定标准化和规范化的运营模式,供加盟店经营使用,提供凝聚福建安溪馨雅茶厂成功的营运机制和精华加盟店经营管理手册;
4.福建安溪馨雅茶厂总部对加盟商进行全面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培训;
5. 公司为加盟店派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店员及专业管理人员, 应加盟商的要求派专业人士进行现场指导;
6.为加盟店提供统一配送产品和经营信息;
7.设计精美的宣传资料和促销礼品,总部定期派专业人士对各加盟店进行交流巡察和经营指导。
四.总部的权利、义务
(一)义务:
1.提供总部生产、加工的系列产品及其附属包装物,不得伪劣产品;
2.提供总部经营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材料;
3.总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自主品牌的招商,推广活动,并协助对方在当地的品牌推广工作、执行相关事宜;
4.从业人员的雇佣、指导、监督、人员支持问题,公司为加盟店派送经过专业培训合格的店员及专业管理人员,人员差旅费用、薪酬由对方负责。
6.事故及顾客反映处理:
在经营过程中,引起的顾客投诉如因总部产品质量问题,由总部负责处理(如对方保管不善造成的问题,不在总部负责范围内),其它因素均由对方负责。
(二)权利:
1.加盟商店铺装修:对店铺的装修风格、档次、门面的形象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2.报告义务:
总部有权要求加盟商提供其真实的各种经营数据,要求对方填写的各种管理报表。
3.总部有权要求加盟商配合总部维护好公司产品在当地的品牌形象,对方的各种经营活动不得有损于甲方的品牌形象。
五.加盟商的权利、义务:
(一).权利:
1.加盟商享有总部的产品销售权、品牌使用权、荣誉共享权及包装使用权;
2.加盟商拥有对该店的所有权;
3.总部的经营指导:管理与支持
总部授权加盟商加盟店,必须为加盟商提供公司各种管理资料,如人员培训、日常管理制度及公司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及产业的信息资料。
(二).义务:
1.统一零售价:
应完全按总部要求,采取统一零售价,针对不同地区情况,有折让情况须事先通报总部,应获总部许可的情况下,依总部规定,采取相关的折让,此折让仅是加盟商的利润折让,不影响总部供应价。
2.指定原料,采购地点:
为保证总部产品的质量及公司的声誉,经营所需的原料及成品,须由总部统一配送。
3.加盟店的设备投资:
加盟商负责对其加盟店的店面、店内装修、广告灯箱的投资,包括根据营业需要的茶座、泡茶工具及真空机、包装机、品牌包装袋等各配套设施。
4.工作报告:
加盟商有义务应总部要求,向总部提供经营的实际情况,及时准确提供各种管理报表,以及市场的相关信息反馈。
六.财务会计事项:
1.加盟商向总部订货,原则须“款到发货”。特殊情况须加急发货的,由加盟商凭汇单传真总部确认签字后可提前发货。
2.在加盟店,加盟商享有自主进行独立的财务核算,自负盈亏。
七.加盟金:
为保证公司不断致力品牌的维护,新产品的开发,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制定相应的市场销售策略及甲方在产品注册,包装设计等无形资产,加盟商在加入公司加盟店时,须交加盟金二万元人民币,品牌保证金一万元,保证甲方利益。
八. 加盟连锁政策内容:
保证金一年后返还,或者在半年后,乙方信用额度保证,可以直接抵充货款,加盟费不返还;
乙方所交纳加盟费由甲方配送如下内容:
1. 定制茶桌一套,价值人民币4000元
2. 定制茶具50套,价值人民币800元
3. 定制服装春冬季各4套共8套,价值人民币1500元
4. 广告礼品(打火机或圆珠笔)3盒,价值人民币200元
5. 企业宣传挂历或台历100份,价值人民币2000元
6. 各种奖牌匾资格证书7份,价值人民币800元
7. 宣传手册100本,价值人民币500元
8. 一年两次宣传单(定制)发放(20000张),价值3000元
9. 通用贵宾卡100张和贵宾金卡20张,价值300元
10. 两个产品形象X展架(定制),价值100元
11. 开业花篮6对,价值300元
12. 形象名片一盒(500张),价值100元
备注: 以上服务配送内容如果乙方不需要任何一项内容可以直接免除,并减免相应加盟金部分费用。
九. 服务内容
1. 免费提供统一门面C I装修风格;
2. 提供经销商销售人员技能培训(茶叶知识、茶艺表演、公关技巧、营销服务等);
3. 开业运做指导、咨询、服务等;
4. 协助市场开拓,统一售后服务;
5. 不定期到乙方区域参加市场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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